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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精粹 | 新加坡城市更新制度体系的历史变迁(1960—2020年)【抢先版】

唐斌 国际城市规划 2022-04-25

【编者按】为了更好地推广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将不定期地推送一些尚未见刊的稿件的精华观点,以飨读者。本文为本刊已录用文章《新加坡城市更新制度体系的历史变迁(1960—2020年)》的精华版,作品的发布已取得作者授权。欢迎读者指正、讨论。在此感谢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撰写精华版的作者,你们的努力让学术论文的阅读体验变得更好。 


目前,城市更新是我国城市发展的主要动力,城市更新制度体系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新常态背景下,针对城市更新综合性、政策性、全局性的本质属性,以及我国城市更新量大面广、矛盾众多的现实特征,十分有必要基于多元价值目标对城市更新制度展开全面系统的研究,并借助完善的“城市更新制度”对城市更新实行“体系化”的管理,以此促进我国城市更新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新加坡自1960年以来开展的系列城市更新实践及系统化的城市更新制度建设,促使其从一个落后的第三世界国家成功跻身至全球城市的中心舞台(图1),相关经验对我国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

图1  新加坡更新前后的城市风貌对比
资料来源:百度图片
 
自建国以来,新加坡始终将城市更新及其制度的系统化建设作为实现与平衡国家各项战略目标的基本国策。尽管在不同阶段各有侧重,但城市更新制度体系总体以经济目标为基础,同时兼顾社会、文化、环境等多维目标的发展需求,且与国家治理的政治目标相互促进,并为更新行动提供前提和保障。
 
纵观过去60余年的历史,随着国家发展和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新加坡城市更新治理范式整体由早期的“政府主导下的更新管理”,转向1980年代起的“适应市场机制的更新治理”,再转向21世纪至今的“以人为本的更新治理”。
 
虽然总的模式特征存在差异,但制度体系框架的各核心要素整体呈现长期系统的更新规划体系(图2)、持续高效的更新行政体系(图3)、多元灵活的更新政策体系、严格广泛的更新法规体系的特征,并为适应复杂的更新发展和治理需求而渐进完善。在1980年代,政府还就制度体系的确定性和透明度进行了大胆改革。


图2  新加坡第一个城市规划——《杰克逊规划》(1822)(上),最新版《概念规划》(2011)土地利用规划图(下)
资料来源:上图来自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Plan_of_the_Town_of_Singapore_(1822)_by_Lieutenant_Philip_Jackson_original.jpg;下图来自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 Singapore master plan 2014 [EB/OL]. (2014-06-19) [2020-07-03]. http://www.centroestero.org/FTP/Forum_Asia_MasterPlanSingapore-Zulkiflee.pdf.(作者翻译) 


图3  新加坡市区重建局(URA)组织架构图(2020)
资料来源: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 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 organization structure [EB/OL]. (2019-03-01)[2020-07-25]. https://www.ura.gov.sg/-/media/Corporate/About-Us/OrgChart_URA_Apr20.pdf.(作者翻译并整理)
 
此外,为促进更新的系统化、精细化和动态化管理,并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城市更新治理体系,数字智能系统也被纳入新加坡城市更新的政策范畴(图4),从而通过规划、行政、政策、法规及其对应的前提、主体、保障、核心角色和相互间的联系与支持,最终整合形成了一套统一协调、稳定高效的城市更新制度体系(表1)。 


图4  URA SPACE信息界面

资料来源: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 Digitalisation[EB/OL].(2016-06-02)[2020-08-07].https://www.ura.gov.sg/Corporate/Planning/Our-Planning-Process/Digitalisation.


表1  新加坡城市更新制度体系的历史变迁

资料来源:作者绘制

 
基于新加坡经验,我国在城市更新制度体系的构建过程中,须深刻根植于自身的体制制度,综合考察经济等发展水平,制定更为长远和广泛的制度目标,并注重划分阶段和突出重点。同时,可建立包含规划、行政、政策和法规在内的城市更新制度体系框架,分别明确上述制度在体系中的前提、主体、保障及核心作用。此外,为促使城市更新走向长期系统、持续高效、多元灵活、严格广泛,以及动态化、精细化和智能化的治理模式,还须对更新规划和法规体系融入现有规划和法规体系,引入“法定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运营模式,以及运用多元、弹性的政策手段整合和拓展“主体、空间、资金”的多维治理要素等方面进行探索。
 
尤为重要的是,须基于我国“地方先行先试”的改革策略,抓紧进行城市和区域层面的相关研究与实践,之后基于地方的成功经验和待时机成熟时,尽快建立国家层面的、具有适用共性的城市更新制度体系,从而最终构建起包含国家、区域、城市、社区等多层级全覆盖的,规划、行政、政策、法规体系全要素的,以及政府、市场、社会多主体协调的城市更新制度体系。 

 

作者:唐斌,东南大学建筑学院—英国卡迪夫大学地理与规划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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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 | 张祎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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